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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务用车定点修理厂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09:11:53


为加强我院车辆维修管理,方便车辆维修保养,需对我院公务用车定点修理厂进行招标。按照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采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定点维修项目”,年度预算约19万元。 

二、资质要求及所需材料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在郑州市具有营业场所或在郑州市设立有分公司可提供本地化服务,能够提供满足招标人财务需求的发票;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应包含二类(含)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具有维修保养中大型客车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3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电子缴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均可)及2022年3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电子缴款凭证均可),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采购需求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1。 

四、 报名相关事宜: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3年01月10日9:00至2023年01月16日17:30;

2、报名邮箱:zycaigouzy@163.com 

邮箱使用方法及规则见附件2 

3、联系人:王老师 0371-69520421

牛老师 0371-69520318 

五、注意事项: 

响应文件的投送及采购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采购需求内容及要求

附件2:采购专用邮箱须知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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