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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食堂中央水处理系统改造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2 11:16:14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院食堂用水质量问题,提升干警用餐卫生水平,需对我院食堂中央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按照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采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为“食堂中央水处理系统改造”,预算约130000.00元。

二、资质要求及所需材料

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其他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或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发票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开始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7、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提供合同);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食堂中央水处理系统一套;交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质保期:2年。

(二)技术要求:

1、原水为市政自来水;系统出水量≥1T/H; 额定电压220V,50Hz;设备功率:≤3KW; 设备工作环境温度:5℃-38℃。

2、设备具有缺水保护、低压保护、高压保护、过载保护、自动冲洗、自动/手动操作任意调节等功能。

3、处理工艺:原水泵+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阻垢+精密过滤器+高压泵+反渗透处理(过滤精度≥0.00001um)。

4、预处理过滤器:材质:304不锈钢,防腐蚀防光合作用;多介质:白色石英砂;活性碳:椰壳活性碳。

5、主要设备配件均采用优质原件(包括反渗透膜、精密过滤滤芯)过滤器采用微电脑自动控制阀,具备自动正洗和反洗功能,恒压供水装置具有完全独立,可实现分路控制,节水节电。

6、精密过滤器流量:≥2T/H;其中PP棉复合滤芯和反渗透膜:提供省级及以上的设备《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且送检单位必须为设备生产厂家;

7、系统产水率:≥65%,须提供具有CMA认证的节水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须有所投产品的型号)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所投产品的《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水效认证等级:1级,送检单位必须为设备生产厂家。

8、原水储水箱不得小于标成品产水量,纯储水箱容量不得小于1小时的出水量,为保证供水,所投制水设备必须配备原水箱与纯水箱;原水水箱不锈钢食品卫生级材质:V=1m3,壁厚≥1.0mm,SUS304不锈钢;纯水水箱:V=1m3,壁厚≥1.0mm,SUS304不锈钢无菌水箱;仪表、按钮、阀门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具有断水检测、满水自动停机、断水、工作状态监控等相应功能。

9、杀菌系统:过流式紫外线和臭氧发生器双重杀菌。

10、产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和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三)售后服务:

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产品保修期限,常用滤芯等耗材价格。

四、 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 3月29日;

2、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4楼421室;

3、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3月29日

4、其它有关事项:报名时请携带法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单位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5、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投标人需在招标现场各自进行报价;

2、公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印章。

联系人:王老师   0371-69520421

           牛老师   0371-69520318

  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工程量清单,技术参数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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