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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6 16:41:13


(2020)豫01破申157号 

关于窦立志申请河南广发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裁定受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窦立志称,窦立志与被告河南广发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豫01民初5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河南广发实业有限公司偿还窦立志借款本金420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28日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并支付窦立志借款利息1000万元。判决书生效后,窦立志向本院申请对河南广发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执行拍卖河南广发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郑国用(2005)字第0243号的土地使用权,未拍卖成功。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已发现的财产均无法处置,河南广发实业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付款义务,本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申请人河南广发实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因经营不善和资金链断裂停止经营至今,长期处于倒闭状态,多笔到期债务无力偿还,无在职员工。目前,河南广发实业有限公司共欠窦立志本息5200万元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其他另有约2000万元到期债务亦不能清偿。 

申请人窦立志申请河南广发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12月28日,窦立志以河南广发实业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河南广发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12月28日登记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于2021年2月10日作出(2020)豫01破申15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窦立志对河南广发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申报资格及方式 

资格:本次报名限定为郑州辖区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或二级管理人联合一级管理人方可报名。 方式:申报机构应于2021年4月2日下午17时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提交途径仅网上提交以上材料,发送至邮箱:372885319@qq.com。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 

5.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三、选定办法 

1、本院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机构进行摇号及评审,案件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为案件破产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2、摇号及评审根据申报情况另行通知。 

四、地址及联系人 

地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1108办公室 

联系人: 王斌巍 

电话:0371-69521108 

监督电话 0371-69520715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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