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01强清2号
关于郑州唯爱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申请人郑州唯爱康白佛医院有限公司以其与第三人福建爱我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签订《清算协议》解散被申请人郑州唯爱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并自行成立清算组对被申请人进行清算,但自行成立的清算组拖延清算为由,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清算,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裁定受理郑州唯爱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5月30日依法指定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负责人为王纯。2020年3月27日,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以郑州唯爱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清算财产变价工作已经结束,清算组根据已经裁定确认的《郑州唯爱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清算方案》对清算财产进行了清偿分配,目前强制清算工作已基本执行完结为由,向本院申请确认《郑州唯爱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并终结郑州唯爱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郑州唯爱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清算方案》已经临时债权人会议依法表决通过,且清算组按照清算方案对清算财产进行了清偿分配,目前强制清算工作已基本执行完结。郑州唯爱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清算组请求确认《郑州唯爱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并终结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予保留清算组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裁定:确认郑州唯爱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清算组编制的《郑州唯爱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并终结郑州唯爱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