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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事而真,且修且行

  发布时间:2017-11-10 16:30:13


    禅学里有个名词叫顿悟,就是在某一事件中,你的思想境界有新的收获,或有迅速的突破。事实上,所有的顿悟是长久苦思冥想的结果,更多的是努力实践的收获。比如我学会了游泳,好朋友说:那是你把游泳池水喝够了,不想再喝了。禅学倡导“法无高下,触事而真”,意思是说禅的境界,并非只有在拜佛打坐中才会有认识,在任何时候都是有机会的。对于我们而言,真正的修行道场不在山里,不在寺里,不在避开尘事的桃源,而是在家、在工作场所。只有在红尘中摸索,才会认识这个现实世界,认识自己的内心。这和儒学的格物致知应当是同一个道理吧。

    修行,“修”是内在心理和思维活动,“行”是外在的行为和社会活动。“修”,就是要思考,不能盲目做事;“行”,就是要做事,不能空想瞎想,否则,也只能是“听过很多道理,仍然经营不好自己的人生”。所以,要且修且行,才能达到更高更远的境界。

    回归实际,我的修行道场是在法院。我一直认为法院是最适合用来修行的,因为每天要面对的不是和和美美的好事,遇到的不是欢欢喜喜的人。法官的任务就是把不顺的事理顺,让心里不愉快的人尽可能得到抚慰,熄灭他心中的怒火,让社会不再充满戾气。所以,我一直认为,用“救苦救难,大慈大悲”来形容优秀法官并不为过。

    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在提升自己,也是修的过程。与出家人的修行不同,法官的修行更具有挑战性。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法官,总会遇到几个既不讲法,又不讲理的人,不仅对善意的开导丝毫不领情,反而会将矛头指向承办法官。这个时候,法官修的是包容心。如同寒山与拾得的对话:“谤我、欺我、辱我”该如何,只可“忍他、由他、避他”。修炼的不计得失,荣辱不惊,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基层法官。当然,并不是鼓励容忍对法官的侵犯。按照中央关于法官职业保障的规定,且看触犯了司法权威的他,会是一个怎么样的结局。

    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修的是怜悯心。没有怜悯之心,对当事人的痛苦因办案多而麻木、感受不到,很可能错过一些细节而造成错案。诚然,面对堆积如山的案件,在有限时间内办理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但个人认为,不让当事人把话说完,即便是公正的结果,当事人也可能不认可,就可能会引发涉诉信访事件,最后影响的是自己的时间、精力和心情。正如一位同事总结的那样:对当事人要像对媳妇一样,要有爱心;对待媳妇要像对待当事人一样,要有耐心。

    作为基层法院法官,修的是少年心。作一名优秀的法官是许多法律人的少年志向,本着初心,我们走进法院,走上审判台。在这个道场中修行,会比当初想象的艰苦,所以有人选择放弃或离开。脱下法袍的那一刻,应该都会有怅然若失的感觉吧。离开了,想想曾经的梦想,只能感慨“无寻处,惟有少年心”。留下的,想想无论在哪里修行都没有那么容易。既然选择了坚守,就该不忘初心,保持激情,在艰难中砥砺前行!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禄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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