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至6月19日,按照中院党组和省高院法警总队的要求,郑州市法院司法警察系统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近期,省高院又颁布了《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十条禁令”》,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下面,就如何落实好“十条禁令”,谈几点笔者浅显的看法,与同志们共勉。
一、深刻认识落实“十条禁令”的重要意义
省高院针对我省法院法警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从加强法警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审判工作的大局出发,颁布实施了“十条禁令”。可以说,“十条禁令”的颁布是十分及时的,也是十分必要的。首先,是整个法院建设形势的需要。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指出,“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出现了不少问题,给法院和法官带来了伤害。我们不能再出事情,法院已经受不起伤害了,司法权威也经受不起伤害了,人民群众更经受不起伤害了。如果再出问题,我们就无法向人民群众交待,就会丧失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省高院张立勇院长十分关注司法为民及作风纪律建设问题,多次强调要加强作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中院贾记鑫院长、王新生书记也对加强法警建设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要求。因此,落实好“十条禁令”是加强法院全面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我市法警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法警素质树立法警形象的需要。其次,是规范法警工作的需要。“十条禁令”虽然只是简单的十条,但涉及到法警工作的方方面面,既有作风纪律的要求,又有押解、看管等具体工作的规范,既有工作时间以内的要求,又有八小时以外的约束。这些规定和要求,是我们法警工作、特别是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的行为准则。“十条禁令”就是司法警察的“雷区”、“高压线”,我们决不能越雷池半步,更不能触高压线。第三,是我市法警作风建设的需要。目前,在我市法警中,仍然存在管理不力、纪律涣散、执法不规范、行为不文明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法院整体形象。虽然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已经结束,但作风纪律工作不是一朝一日的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不懈地抓下去。我们要以“十条禁令”的落实为契机,经常抓、抓经常、反复管、管反复,抓不出成效不松手,不见效果不收兵。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作风纪律建设的长效机制
不论多么好的规定,如果不抓好落实,只是一纸空文。因此,我们对“十条禁令”必须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长抓不懈。一要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主管法警工作的副院长、警队领导既要对警队的业务工作、人员管理负责,又要对安全工作、作风纪律建设、落实“十条禁令”负责。进一步明确各自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互相监督,互相提醒的长效机制。二要细化落实“十条禁令”的措施,使其更有可操作性。“十条禁令”对禁止的十种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我们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同时,在与“十条禁令”内容和精神相一致的情况下,我们要对十种行为进行细化,以便能把“十条禁令”更好地落实到实处。法警支队制定了《郑州法警落实“十条禁令”细则》,各大队要参照执行,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实施办法。三要进一步完善各类规章制度。过去我们的一些规定有与“十条禁令”不相符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需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的,要抓紧制定。要把“十条禁令”的内容上墙,做到人人会背,熟记于心,时时提醒、处处自省。
三、加强督促检查,做到警钟长鸣
对“十条禁令”的落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起监督制约机制。用正反两方面的人或事教育大家,做到警钟长鸣。一是领导的监督。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责任心,督促下属严格执行“十条禁令”。警队领导对部属要做到“四个知道、一个跟上”,即,知道部属在想什么、在干什么、在哪里、需要什么,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要跟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去监督。对于“十条禁令”落实的监督不仅仅一味地“堵”,更应进行“疏导”,管理和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还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来进行督促检查。比如,下午上班后领导可以检查人员在位情况,对个别重点人有意地接触等就可以了解是否饮酒。还可以对押解、看管、值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突击检查等。如果领导坐在自己的办公室不动,对人员情况不了解,就无法监督。说到底,就是一个责任心的问题。二是法警支队要对法警大队落实“十条禁令”情况进行检查和暗访,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和通报,并严肃处理。三是发动全体干警对违反“十条禁令”的人和事进行监督和举报,形成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氛围。四是发动干警家属进行监督。警队领导要经常与干警家属联系,讲明违反“十条禁令”的严重后果,加强家属对干警的监督,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警队领导要加强落实“十条禁令”的教育工作,时时提醒,不厌其烦。要善于用正反两方面的人或事教育大家,树立两个方面的典型,认真吸取别人的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十条禁令”这根弦不放松。
四、内抓管理,外树形象,塑造省会法警良好形象
作为省会法院的法警,我们在管理和形象等方面,应当走在我省兄弟法院的前面,而现实是在有些方面,我们还不如他们。因此,我们要有忧患意识和进取精神。当前,高院、中院领导十分重视“十条禁令”的落实问题,中院领导还在全市法院的大会上对“十条禁令”进行了宣读,对落实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此,我们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树形象,“内抓管理,外树形象”,进一步提高郑州法警的声誉。一是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打铁还须自身硬”,只有领导自我要求严格,做到了令行禁止、以身作则,才能敢于较真和碰硬。二是要科学、严格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层级管理模式,注重培养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骨干力量,切实解决领导和骨干队伍中的“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管理还要“严”字当头,决不能施之以宽、施之以软,做到“宁可从严听骂声,不可从宽听哭声”。要对我们法警的工作、生活、学习等方方面面进行规范,以制度管人,培养法警懂规矩、守纪律、重修养的习惯和品行。三是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把管理和教育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贯穿于我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一刻也不能放松。不能上级或领导要求了就抓一阵子,不要求了就不管了,听之任之,敷衍了事。要善于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在事情出现前或萌芽状态抓起,防微杜渐。同时,要关心下属的成长和进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尽心尽力地爱护他们,提高他们的归属感和信任感,要用大道理管小道理,敢于批驳歪歪理,弘扬正气,打压邪气。四是要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做到服从命令听指挥。作为警察,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学为用,练为战”,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警令不畅、工作棚架、推诿扯皮现象。如果管理上去了,落实“十条禁令”也就不是难事了。五是要塑造省会法警良好形象。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到我市法院乃至省会的形象,影响到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因次,我们通过内抓管理,要努力树立四种形象:文明执法、一心为民的形象;雷厉风行、敢打硬仗的形象;令行禁止、严明纪律的形象;顾全大局、服务审判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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