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七旬的杨老汉在70年代末与妻子离婚,法院将一双儿女判给妻子抚养,再婚的杨老汉没有尽到父亲应尽的抚养义务。如今,因子女不赡养自己,杨老汉将一对儿女告上法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子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法院判决杨老汉胜诉,杨老汉的儿子和女儿每月支付杨老汉生活费200元。
在给杨老汉的女儿送达判决书时,女儿的邻居们对这件事议论纷纷,认为成年的儿女也不需要赡养这样的父亲。因此,杨老汉虽然赢得了官司,却输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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