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2008年1月26日,郑州市民张峰(系化名)与自己的哥哥和小侄子到郑州某洗浴中心洗澡,洗完澡出来,张峰惊奇地发现锁在柜子里的衣服和钱物全部都不见了,而柜子却没有被撬的痕迹,张峰当即报了案。派出所的民警调取该洗浴中心的监控录像后发现,该柜子所在位置正好处于监控的盲区,未能发现任何线索。事件发生后半年多的时间里,张峰多次与洗浴中心协商赔偿事宜均无果,遂一纸诉状将洗浴中心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洗浴中心赔偿其衣物价值1560元、现金4500元等各项损失共10000元。
二、审判
法院在受理后及时查阅了卷宗,鉴于原告主张的损失缺乏有力的证据,而被告方又不否认原告在洗澡过程中财物被盗的事实,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努力,被告终于同意支付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原告也对这样的结果表示满意并提出撤诉。
三、评析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喜欢到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消费,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越来越多的物品丢失的民事纠纷。顾客进入洗浴中心洗澡,支付相应报酬,就与经营者形成了一个服务合同,经营者应该对顾客的财物进行合理范围内的管护义务。如果经营者没能尽到保管义务致使顾客财物被盗,应承担赔偿责任。许多洗浴中心都在壁橱上贴出 “贵重物品寄存,丢失概不负责”等类似牌子,在法律上为各式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格式条款为提供者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时,是无效的,因此,该洗浴中心贴出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并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所以提醒广大市民,在碰到此类情形时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但是由于此类案件诉至法院后,证明损失的证据很难采集,而洗浴中心往往对赔偿持消极的态度,导致受害者很难获得充分赔偿,而经营者又大呼冤枉。所以,一方面希望娱乐场所能够加强管理力度,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另一方面,希望市民在消费的时候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同时要多个心眼,进之前留意经营者是否有足够的诸如摄像头之类的安保措施,一旦发现失窃,要及时报案,并注意证据的采集,为以后的诉讼创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