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当天,崔某发现此前婆婆领着自己看的新房是借邻居的,她当即离开婆家一年没回,更没有与丈夫王某同房。王某一纸诉状把崔某告上法庭。昨天,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
2007年底,通过别人介绍,现年27岁的王某认识了外地来郑打工的崔某。王某的母亲向崔某许诺,如两人结婚,就给他们提供一套住房,并领着崔某观看了将来给他们居住的房子。崔某十分心动,就与王某确定了恋爱关系。后王某给崔某支付了6000元的彩礼,并为崔某看病花去3417元。王某和崔某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今年9月30日,二人结婚的当天,崔某发现婆婆此前给她看的新房竟是借邻居家的房子,她一气之下住进了单位的职工宿舍,再没去过王某家。结婚一年却一直未能与妻子同房,王某把崔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并判令崔某归还彩礼6000元及为其看病花费的3417元
崔某辩称,出现这种情况是王某的母亲欺骗自己才造成的,自己没有过错。她同意归还王某的彩礼及看病费用,但要求王某赔偿由于其母亲过错给自己造成的名誉损失费2万元。
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要求王某赔偿名誉损失2万元,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且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被告崔某退还原告王某彩礼及看病费用94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