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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亲戚房子未过户 为争房产闹上法院

  发布时间:2008-09-23 09:18:13


    徐某在5年前出钱买了亲戚张某单位的房改房,因为种种原因房子至今没有过户。徐某常年将房屋出租,而最近,张某却将租房户赶走,称自己拥有该房产。徐某气不过,将张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法庭上,张某出示了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的张某拥有该房产的100%产权。而徐某在法庭上出示了有力证据证明房产证登记有误,因此法院判决徐某胜诉,该房产属于徐某。

    现如今,市民购买二手房、集资房,因顾忌熟人关系、面子,就放弃原则,推迟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房屋权属不清而导致交易受阻、引发纠纷的情况并不罕见。尤其在房屋价格上涨较快的今天,一些事后反悔的出卖人也会以此为由,要求重新对房屋确权。所以,在购买上述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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