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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装在邻居窗下 法院判决强行拆除

  发布时间:2008-11-13 09:12:10


    原告孙某与被告姚某、郝某均系世纪豫花园的业主,两家是楼上楼下邻居,原告家住在六楼,被告家住在五楼。2006年7月12日,二被告购买志高牌分体空调一台,在安装空调过程中,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原告家飘窗下方。空调使用过程中,原告发现二被告家的空调室外机噪音大,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于是向二被告反映,在二被告找人维修后原告感觉噪音依然很大,遂要求二被告将空调室外机拆除,但遭到二被告拒绝,原告遂一纸诉状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将空调室外机拆除。

    二被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称其使用该空调已有三年,在被告提出空调有噪音时及时对空调进行了维修,经确认噪音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况且被告居住的小区对于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没有明文规定,就被告居住的楼盘来说,90%以上的业主都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自家的飘窗上方,故二被告安装空调室外机无须征得原告同意,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对现场进行勘验后确认原、被告居住的楼栋西户的业主均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自家飘窗下方,东户的业主只有一楼和被告居住的五楼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自己家飘窗的上方,且小区90%以上的业主均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自己家的飘窗下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在原、被告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对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空调室外机安装规范以及人民的正常习惯,空调室外机应该安装在自己家的飘窗下方。二被告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原告家的飘窗下方,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影响了楼上、楼下居民的和谐关系。且经过现场勘验,二被告楼下邻居及小区大部分业主也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自家飘窗下方,故被告的辩称不予采信,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遂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其安装在原告主卧下方的志高牌空调室外机拆除。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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