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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女儿左手残疾 故意遗弃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08-11-12 14:51:18


    因妻子产下的女婴左手残疾,为了摆脱“累赘”,丈夫居然私下将其遗弃,结果触犯刑律。11月12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高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29岁的高杰在登封市某单位工作。2008年4月25日,其妻在医院生产下一女婴。当高杰发现这名女婴左手残疾后,为了摆脱“累赘”,他当日即以捡拾的名义,将女婴送至民政部门,以此逃避抚养义务。后该女婴因病而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杰对于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儿负有抚养义务,但其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鉴于其犯罪后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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