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没了,赔偿金也没到位。”面对无力支付赔偿金的被告人,老年丧子、生活困难的太康县农民王长喜(化名)欲哭无泪。
2007年4月8日早上,王兵(化名)突然感到胃痛,就到租住处附近的一个小诊所就诊,无医生执业资格的朱广旭让其口服两片药后,又为其进行静脉滴注。注射约10分钟后,王兵即出现脸色发青、呼吸不畅的症状,后120抵达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同样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朱广旭私开诊所仅有8个月。其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原区法院)办案法官翟红斌通过调查发现,朱广旭确实没有经济实力赔偿被害人家属,而被害人一家却陷入了生活的困境。
鉴于当事双方的经济状况,翟红斌根据《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被害人生活特别困难救助办法》,建议启动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程序。
5月23日,中原区法院的法官驱车数百公里来到他们家中,送来了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王长喜成为这项制度的受益者之一,中原区法院建立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08年年初,《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被害人生活特别困难救助办法》顺利出台。政府“埋单”的方式,是对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进行的探索,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助于构建我国的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该活动中原区法院院长徐薇是政府“埋单”救助特困刑事被害人的倡议者,做了21年刑事法官的她,对刑事被害人的困境了如指掌。
近年来,中原区法院刑事审判通过机制创新实现了审判工作的新发展。在全省打击“两抢一盗”的量化评比中,该院一直以较大优势排名郑州市各基层法院的前列,刑事审判工作也日渐成为该院的一大亮点、一个品牌。
法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
中原区法院院长徐薇不仅担任该院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而且亲自审理重大的“两抢一盗”案件。
3月19日,徐薇担任审判长,与副院长贾曼一和刑庭副庭长翟红斌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豪杰、张现彪抢劫一案。中原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李华云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了此案的审理。
经审理查明,去年11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张豪杰、张现彪预谋抢劫后,携带钢筋棍到中原区郑上路立交桥下,搭乘被害人孙小红驾驶的出租车,将孙小红骗至须水镇旧货市场附近,二人用钢筋棍砸烂孙小红的车玻璃并将其打伤,抢走现金600余元后逃离,后被抓获。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豪杰、张现彪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亲属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当庭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豪杰、张现彪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此给予充分肯定,省会多家新闻媒体给予了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也极大地振奋了全院干警积极投身审理“两抢一盗”案件的精神。
刑事审判法庭走进社区,以案说法
“近几个月以来,附近好几个社区发生了很多攀爬入室盗窃财物的案件,我们通过庭审也想掌握一些防范的具体措施。”在西站路送变电社区,一位老大娘如是说。
“还没见过法院咋审案的,大家都来看看,正好也学习学习法律知识。这能让我们近距离地感受到法律,了解法律。”一个小伙子接着说。
近日,中原区法院把法庭搬进西站路送变电社区,利用现场说法的形式,让社区保安和居民通过参加庭审,进而了解如何防止入室盗窃,并学习法律知识。
法院“请”来的这个“教练”叫罗安平,他在去年9月至今年4月间,先后在郑州市流窜作案10余起,攀爬入室盗窃总价值3万余元。法院依法判处罗安平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
原来,罗安平和同伙从去年9月27日至今年4月16日,趁凌晨时间,采取强行撬开防盗网的方式,从厨房窗户进入居民家中,先后在三四个社区入室盗窃13起,共盗窃财物价值3万余元。
庭审后,法官向居民提醒,如果市民有大量现金应就近存入银行,不要存放在家中。现金或金银首饰等小件贵重物品,如临时需要在家中存放时,应放在家中不引人注意的房间和一般人不放钱的地方。家庭防盗可用 “电子狗”等技防设施。
审判结束后,一名旁听的老大爷说:“这样在社区里开庭审案很有意义,希望以后多搞这样的活动。”
刑事审判法庭搬进校园,警示教育
3月5日下午,该院刑事审判庭组织郑州国防科技学校学生旁听了被告人卢运、卢晖犯盗窃罪一案。
庭审后,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程序、盗窃罪的量刑幅度进行了讲解,并就犯罪对社会及家庭的危害性以及如何预防犯罪等话题与学生们进行宣传和交流。同学们一致认为,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受到了法制教育,吸取了他人的教训,而且回去后要告知自己的亲朋好友,避免犯罪,同时和身边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该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中原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切实做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新方法、新思路层出不穷。他们强化服务意识,把工作做实做细,依法维权,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这是该院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以来,多次组织学生进行旁听的其中一场。该院还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让人民群众都积极参与到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队伍当中,群防群治,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让犯罪分子接受法律的严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刑事审判法庭开进高墙,说法教育
“把这起刑满释放之际的典型案件放在监狱开庭,让服刑人员旁听庭审,对那些顽固不化的罪犯而言是一次很好的警示,警告他们天网恢恢,不要妄图同法律作斗争,要从内心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庭审结束后,郑州市监狱政委赵建表示。
近日,中原区法院把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放在监狱现场开庭,200余名服刑人员旁听了案件,从中汲取教训,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
被告人钱长灵因抢劫曾于2005年4月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08年5月26日刑满释放前夕,钱长灵认为第二天就要出狱,便有恃无恐,为报复和自己有矛盾的另一名服刑人员付东辉,就趁其不备,用拳重击付东辉左眉骨处,致付东辉当场晕倒。经鉴定付东辉的伤情已构成轻伤。第二日,被告人钱长灵前脚刚踏出监狱大门,后脚就进了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此案发生后,省郑州市监狱积极与中原区法院联系,建议将此案的审理放在监狱进行,以教育广大服刑人员。法院遂在查明案情基础上,当庭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钱长灵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痛哭流涕,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其他在押人员也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服从管理,认真改造。
刑事审判法庭巧融“情理法”,案结事了
4月23日下午7时,通过刑事庭法官耿红丽十余次做双方当事人及亲属的思想工作,调解了一起抢劫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该案造成轻微伤后果且遭受上万元财产损失的被害人赵孔,从被告人家属手中拿到了赔偿款后,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申请撤诉。由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对该案的两名被告人齐强、郭军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对立情绪较大,而一旦判决难以执行,被害人的愿望落空,其不满往往全部发泄到法院,上访和闹访屡有发生。
该院刑事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从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调解力度着手,促使民事赔偿部分尽快兑现,用一个“巧”字在情、理与法之间架起和谐的天平。
从“情”字入手。该庭从“情”字入手,用耐心和真情来打动、感化被告人,说服、疏导被害人,切实把调解工作做实、做细、做透,力图以民事上的赔偿兑现来消解双方冤仇。
从“理”字出发。向双方讲明事理与法理,倡导双方换位思考,打消被害人及家属不合理的要求,主动配合法官的调解工作,引导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合理损失。
从“法”字着力。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告之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与最终量刑的利害关系,对于被告人已赔偿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在对被告人进行量刑时,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对被告人有能力赔偿而拒不赔偿受害人物质损失的,作为衡量被告人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的酌定从重情节。
从“巧”处着眼。一是突出调解重点。这既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还利于被告人安心服刑改造。二是注重调解方法。针对不同类型案件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对症”调解。三是重视当庭调解。全面掌握犯罪事实、民事部分的争议焦点,使调解工作直奔主题。
通过“情、理、法”调解方法,该庭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最大限度地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及时弥补,切实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
近年来,该院被评为河南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十佳政法单位;该院刑事庭被评为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基层单位;刑事庭庭长耿红丽先后被评为“郑州市技术标兵”、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副庭长翟红斌荣立个人二等功(省高院)、2007年度被评为郑州市平安建设十佳法官。
该院副院长陈宏图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院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得益于我们在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重视二优先三确保’的高效工作新机制,即院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办案人员优先配备,办案物质优先保障;确保办案质量、确保量刑适当、确保办案效果。确保办案效果,即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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