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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1+1+1”审判新机制运行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08-11-11 10:27:47


    围绕法官助理制度的完善、强化,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职能作用,郑州市中原区院今年在调研基础上推出了“1+1+1”的审判新机制,初步建立起了一套法官助理制度的新模式,成为法院工作的新的发动机。省高院张立勇院长为此作出批示“中原区法院的经验很好,值得推广”。

    近年来,由于退休、调动、借调、疾病等原因,该院有近30名法官先后离开审判、执行工作岗位,而新晋法官人数又远远不能弥补人员损失,给该院的各项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影响。面对困局,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充分挖掘法院的司法资源,提高案件的结案率和调解率,该院党组在深入思考、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围绕着法官助理职能的发挥,推出了“1+1+1”的审判新机制。

    “1+1+1”审判机制是指在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法官为中心,由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组成一个审判组,共同开展审判活动的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监督有力的审判工作机制。其中的第一个“1”是指负责案件审判的法官,他们的职责就是主持庭审、合议裁判、全权负责案件的审与判,并对案件的审判质量负全部责任。第二个“1”是指负责案件庭前准备工作的法官助理,他们对整个审判组负责,其职责就是完成调查、取证、调解、组织预备庭、安排开庭日期等事务性工作。最后一个“1”是指负责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其职责是负责庭审记录、送达、打印和校对法律文书、卷宗装订等事务性工作。

    该机制的重点在于法官助理作用的充分发挥,其核心在于提高法官的办案效率和质量。近年来,由于法官助理人员的缺乏,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大多一手主持案件的审理,一手负责案件前期的送达、调解等准备性工作,大大消耗了法官过多的精力和时间,使得法官在案件的研究、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等方面不能进行更多的思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基于此,该院在今年年中对法院的人力资源进行了整合,法院业务庭室原有经验丰富的书记员不再从事书记员工作,转而担任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开展更为专业化、技术性强的业务。这就进一步解放了法官,使得法官可以专心从事审判和执行,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从而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社会和谐,形成了盘活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为填补原有书记员留下的空缺,经中原区委、区政府同意,该院还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了一批书记员,工资和福利均由区财政支付和缴纳,这不仅解决了书记员人数不足问题,也稳定了书记员队伍。目前,该院新招聘的60名书记员已经到岗工作两个月,给法院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据司法统计数据,自“1+1+1”审判机制实行以来,该院各项工作明显提速,后劲强劲。比如1至5月份,该院平均月结案数为325件;6至9月份,平均月结案数为559件,单月结案数较前5个月提高了72%。9月份,各业务庭室结案率普遍达到80%以上,有的业务庭结案率甚至达到90%以上。案件结案率的提升不仅为该项制度的有效性做出了最好的注脚,也提升了广大干警和谐司法、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信心和决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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