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搅拌机当玩具,管理不当也会咬人。2008年11月10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居家盖房所用搅拌机压断小孩三根手指而引起的健康权赔偿纠纷案,依法认定搅拌机的所有人周平和使用人周军以及受害人小飞(10岁)和打开搅拌机电动开关的小朋友的监护人都有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飞是一名十岁的小学生,小飞的邻居周军在盖房,盖房用的搅拌机停在路边。2008年5月1日下午6点左右,小飞和一群小伙伴在搅拌机旁边玩耍。看到别的小朋友在转动搅拌机的传动带,小飞觉得好玩,也过去转动传动带。这时,一个小朋友突然开动搅拌机的电动开关,小飞来不急收手,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三指被搅拌机压断,顿时血流如注,被送往中牟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小飞的伤构成九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小飞的父母将搅拌机的所有人周平和使用者周军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对儿子的伤害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共计现金36889.6元。二被告辩称,被告周平为被告周军盖房,所带的搅拌机停放在周军家东边路东侧,白天施工结束后由周军管理;2008年5月1日下午6点多施工结束后,周军按时关了机器、断了电、扒了三角带(传动带),并把传动带放在自己屋里,然后和爱人一起到蒜地看蒜,看见周平及其爱人也在蒜地,小飞受伤时,二被告均不在场,二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周云飞年龄还很小,其父母有监护责任而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飞的伤系在其拉搅拌机的传动带转动搅拌机时,其中一个小朋友开动搅拌机开关,搅拌机将其右三个手指轧伤,因此,小飞及开动搅拌机开关的小朋友各自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小飞受伤的主要原因是二被告对搅拌机疏于管理,小飞飞和开动搅拌机开关的小朋友各自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是周云飞受伤的次要原因,因此对小飞的损失由被告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周云飞及开动搅拌机开关的小朋友各自的监护人各承担20%的赔偿责任较为适宜;因二被告均对搅拌机疏于管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周平、周军承担60%的连带赔偿责任,共计现金2091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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