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6日,因自家的宠物狗被他人的狗咬伤致死,张女士将肇事狗的主人赵女士起诉到了法院。
原告张女士诉称,2008年9月10日,自己和丈夫在带自家的博美狗外出散步时,遇到同样外出遛狗的赵女士,赵女士带了三条狗,其中的一条狗突然扑过来朝张女士的狗的脖子上咬了一口,导致自己的狗流血过多死亡。自己的狗是花了1500元购买的纯种博美宠物狗,聪明可爱,博美狗的到来给家里带来了无限的快乐,原告一家对其倾注了大量心血和感情。但由于被告赵女士对其狗管理不善,导致失控造成原告的博美狗被咬死的严重后果,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赵女士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当日,中原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起狗咬狗引发的财产赔偿纠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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