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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一心为民执难案 一面锦旗谢法官

  发布时间:2008-11-01 10:08:35


    推进和执结被执行人不具有或暂时没有清偿债务能力类型的案件,是执行工作的一个顽疾和难题。解决这个痼疾,不仅需要执行员有高度的责任意识,而且还需要有灵活的工作思路。11月1日,中原区法院执行局王东方正是藉此使一起老大难案得到了有效的进展。

    虎振嵩因4万元借款而起诉姚兰,经该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姚兰自2007年6月起,每月的28日偿还850元,直至还清。因姚兰未按照调解协议偿还,虎振嵩于2008年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此案的王东方经了解得知,姚兰与其丈夫除了微薄的退休工资外,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王东方反复思考两个问题:在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分期债务的情况下,如何使申请人能够按照调解书内容逐月按时足额领到欠款,从而使申请人走出催要无果、年年申请执行的怪圈呢?怎样才能既保留被执行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又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呢? 王东方带着这两个问题,深入社区,收集证据,最后决定保留被执行人姚兰丈夫的退休工资作为家庭必要生活费用,冻结和提取姚兰的退休工资来逐月还款。2008年11月1日,王东方到有关银行办理了查封、冻结和提取手续,为申请人按照调解协议逐月领款提供了有效的保障。虎振嵩看到自己的“借款”安了“保险”,也由衷的笑了。近日,虎振嵩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对法院和王东方的深深谢意。

    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群众排忧解难,是该院工作的核心和根本出发点,这面锦旗是辖区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肯定、鼓励和感谢。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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