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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为名诈骗他人工程款 郑州四无业人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8-11-06 09:59:53


    目前,随着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防范意识提升,街头诈骗这样的“小儿科”越来越难以让人上当;但需要注意的是———伴随社会经济发展的飞速,合同诈骗这样带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诈骗案正逐年增多;其诈骗数额往往巨大,受害者少则损失几万元,多则上千万。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以承包建房名义专门骗取他人工程款的犯罪案件。

    河南省中牟县四名无业人员以承包建房名义,先去承接工程,接着在劳务市场找来几个干小工的民工在工地上开工,在骗取房东的信任后,以需要吃饭、可以为房东购买来便宜钢材等为名骗走房东12000元工程预付款后逃跑。2008年10月29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亮和高原、杜书强、高全志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情:现年23岁的被告人高亮和高原、杜书强、高全志均系河南省中牟县无业人员,因嫌干农活太累,几人便决定利用自己懂得建筑行业的基本知识和签订合同的基本流程,以给人盖房子、搞建筑为名进行诈骗。说干就干,2007年10月,郑州市中原区洛达庙村宋某家里准备建房,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搞建筑工程的高亮等人,双方随后签订了建房协议。一看“鱼儿”已经上钩,高亮等人随后在劳务市场找来几个民工、购买了部分工具,由杜书强带领民工开始在宋某家开工“建房”。在取得宋某的信任后,高亮等人随即以开工大家需要吃饭、可以为宋某买来便宜钢材为名先后骗取宋某现金12000元后逃匿。宋某回家后久等不见钢材送到,心中不安,急忙跑到建材市场询问,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遂及时报警。2007年10月26日至11月9日、被告人高亮和高原、杜书强、高全志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审判: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亮和高原、杜书强、高全志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12000元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高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高原、杜书强、高全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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