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叶慈年、民三庭副庭长袁荷刚和中院研究室主任蔡理亮、副主任朱世鹏到中牟县人民法院就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主要做法和经验进行调研。院长刘宏建、副院长陈斌以及民一、民二、五个基层法庭、行政庭、执行庭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会上大家就各部门实际情况进行汇报。
中牟县法院在深刻领会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实为爱民、护民、利民、亲民四项举措,融入“马锡五审判方式”,重点针对农村发生的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合伙协议纠纷以及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深入调查研究,确保实体公正,加强巡回审判力度,方便群众诉讼,加大诉讼调解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审判实践表明,马锡五审判方式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和拥护。老百姓普遍感到,案件审理更加公正高效,审判作风更加亲民爱民,社会效果更加优良明显,法官形象更加积极正面,群众与法院的关系更加和谐亲密。今年以来,我院五个人民法院共巡回审判案件528件,巡回审判率为88.1%,其中巡回调解结案331件,巡回调解率为62.7%,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均进行诉前指导,诉前指导率达100%,对由信访苗头的32起案件进行判后回访,有效避免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最后,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叶慈年对中牟法院开展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给予了高度肯定并指出:“在继续深入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同时,完善审判制度,形成规范性文件,真正做到公正执法、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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