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谢谢你们!真没想到,像我这样的人,你们非但不嫌弃,还会这样积极的给我治疗,是你们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一定好好的认罪,争取早日回报社会。”刑事犯罪被告人岳乐眼睛里满含泪水,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法官感谢救命之情。
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多人盗窃案件。该案原定于今年6月初开庭审理,就在开庭当天,多名被告在被押解回院的途中,其中一名被告人岳乐突发急病,口吐白沫、脸色发白、嘴唇发青、全身抽搐,发现这种情况,法警队长迅速向刑庭庭长朱艺枝(本案的主审法官)做出汇报,主审法官一面向院领导请示汇报,另一方面与检察院住监所及看守所有关领导联系,并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安排将被告人送往就近的上街区人民医院进行治疗。院领导获悉后迅速指示:救人要紧,一切治疗、检查费用均由院财务承担。事后,医院大夫心有余悸地说,被告人是突发心脏病,幸亏送来的及时,若再迟五分钟就有可能危及到生命。
在后来的庭审中被告人都自愿认罪,法庭上被告人忏悔地说,本想破罐子破摔,反正已经犯了法,就是因为你们的这一举动深深的打动了我,是你们使我重新认识了法院的法官和我国的法律。
上街法院院长王家伦对记者意味深长地说:“我们法院刑事审判的职责是要求我们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使被告人从其内心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能深深地悔改,不再危害社会,改变他们的世界观,并能更好地回报社会。因此,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体现出人文关怀的一面就显得特别重要。”
在上街区人民法院,人文关怀不仅仅表现在刑事审判中,在整个法院的工作中都贯彻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温情法庭”重民生
上街法院受理了一起民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幸从楼上摔下,而成为植物人的案件。案件在立案过程中,王家伦院长得知当事人经济困难,就马上通知立案庭为当事人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为当事人缓交诉讼费3500多元。案件一转到民一庭,民事庭法官就赴郑州、荥阳、上街,向被告方送达应诉手续。王院长还委托副院长牛步云专程到医院看望他,并带领全院干警向病人家属捐款,虽杯水车薪,却代表了法官对受害方的一片真情。
这,只是上街法院开展“温情法庭”的一个侧影。
该院根据多年的审判实践,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抽调有丰富审判经验和调解能力的审判员组成“温情法庭”,专门受理抚养、抚育、婚姻等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案件。
在工作中,“温情法庭”坚持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结合,坚持公正司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坚持以调解为主化解家庭纠纷,消除邻里对立情绪,努力达到“亲情巩固、邻里和睦”的目的。
温情法庭,主要体现人性化司法,为当事人提供人性化优质司法服务。一是对当事人笑脸相迎、热情服务。使当事人来到法院象回到自己家里一样;二是带着感情办案,一方面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方便者推行上门立案,服务到家;另一方面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缓、减、免,让他们打得起官司;同时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简易案件保证在一个月内结案,普通案件争取在两个月内结案。另外着重调解,发扬千辛万苦、千言万语的精神,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怕磨破嘴、跑断腿,以真情感化当事人,让当事人赢得满意、输的服气,这样调解率大大提高。
上街法院自2004年6月成立温情法庭以来,其中调解占收案总数的95.3%,判决11件,并无一上诉。
创新方法促调解
前不久,该区市民王强诉某公司经济纠纷一案。该院立案庭通过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为此,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被告表示愿意以房产抵债,原告也同意接受。
上街法院坚持把妥善化解矛盾作为审判工作的切入点,增强纠纷解决的公开性、公正性,尽可能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该院加大调解力度,把调解贯穿于审判过程的每个阶段。首次送达时,适度进行调解,劝当事人尽量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审判人员首次询问时,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法官接触双方当事人时,讲清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调解或和解;在审理中,找准矛盾,发现平衡点,抓住突破点,注意捕捉调解的切入点和关键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提升调解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优先地位。
同时拓宽调解适用领域,实现与行政诉讼协调、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执行和解的制度对接。
上街法院为推进上街区平安工作建设的顺利进行,促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还建立了“1234”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
“1”即设立一个矛盾纠纷调处办公室,由值班领导带队专门接待。由立案庭统一受理、协调、督查等具体工作,对来访涉访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
“2”即建立相应的信息平台,一是充分利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办证中心、司法服务中心;二是和村委会建立联络,收集各村小组信息员报道的各类信息。掌握各类信息动态。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3”即推行联动工作机制,一是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坚持以调处办公室为中心,联合社区、乡镇及其他单位力量,对矛盾纠纷实行联合调处。二是实行信息联网机制,各部门定期召开一次成员会议,汇总分流信息,掌握区内各地动态,并将矛盾纠纷隐患录入内部网供各部门成员掌握。
“4”即完善了三项制度,一是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二是完善矛盾纠纷受理制度;三是完善矛盾纠纷督查、督办制度。
“1234”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的建立为上街区创造了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新举措彰显人文关怀
上街法院积极关注“民生”案件的审理,针对涉及就业、医疗、教育、工资、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企业改制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集团诉讼案件,强化优先意识,突出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维护群众基础利益。
该院先后出台了实行诉讼风险告知、方便群众诉讼、提高裁判效率、增强审判透明度等一系列为民、便民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利益。同时对家庭经济确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养老金、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案件实行司法救助,依法为其缓、减、免交诉讼费,并简化审批手续。
另外,在区政府的支持下,筹集20万资金建立了针对生活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基金,启动了对困难群众的应急救助。目前,已使多名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救助。
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上街法院还推出了有关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在案件审查阶段,认真分析案情,告知农民工其权益受到侵害时的合法救济途径,并尽可能提供法律帮助,使农民工减少或避免因不熟悉法律造成的损失;在立案阶段,严格按照司法救助有关规定,对农民工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对追计工资、工伤抚恤金等诉讼,视情况减、缓、免收诉讼费,并切实加强诉讼指导,为农民工依法维权开通“绿色通道”。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以预防和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上街法院通过司法爱民、护民、利民、便民的实际行动,解决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立案工作中,实行电话预约立案、电话立案咨询、诉讼引导、诉讼风险告知、24小时值班、诉讼材料转收等六项便民服务措施,并坚持“快审查,快受理,快转办”的三快方针,一小时立案率达100%。
该院还借助电子显示屏,播出庭审信息;颁布文明用语、服务忌语,倡导人文和谐;设立休息室、调解室,配备饮水机、老花镜、纸笔等,方便诉讼。
人本主义服务新农村建设
上街法院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理安排涉农案件的开庭时间,确保不误农时、农忙,保证耕种收获;并推动巡回法庭进农村,及时化解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等纠纷。
该院找准审判工作同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采取6项措施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严惩破坏农业生产的犯罪分子。坚持严打方针,结合全县实际,对破坏农村水利、电力设备、盗窃农用牲畜,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坑农、害农的犯罪分子予以严惩,依法保护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二是加大涉农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依法促进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依法促进农村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依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积极参与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政治权利,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四是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巡回办案活动,让群众自由参加庭审旁听,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让农民感到法在身边;五是继续落实方便群众诉讼措施,坚持“两便原则”,方便群众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减轻群众诉累;六是坚持开展送法下乡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通过法律咨询、上法制课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
人民满意为最高目标
上街法院在工作中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最高的目标追求和价值取向,努力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及时了解民意,广泛听取民愿,全面把握民情,妥善解决基层矛盾,提高案件审判社会效果。
推进巡回法庭建设。把推动巡回法庭进农村作为重点,精选基层农村发生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邻里借贷纠纷等典型案件,合理安排开庭审理时间,组织精干审判力量下基层。通过现场开庭的形式,倾听基层民意呼声,理清争议分歧焦点,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发挥田间、地头调解优势,拉近与群众的联系,妥善化解矛盾。
加强立案文明窗口建设。在立案工作中继续贯彻三快方针,尽可能的简化立案环节,提高立案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强对立案环节的诉讼指导,对不属于法院立案范围的纠纷,告知当事人权利救济的其他途径,劝其息诉;对于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应补齐的相关手续;对于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案件,耐心做好立案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
努力完善信访处理机制。实行院长天天接访制度,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做好信访记录,由接访院长明确承办部门、承办人及承办期限,签署处理意见,并跟踪督促办理。定期召开当事人座谈会,把对案件有不同意见的当事人或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当事人请到法院召开座谈会,让他们把问题提出来,由承办人释明法院判决理由及依据,息访息诉。
实行法院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情况,如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重大集团诉讼案件的审理进度与审判结果、疑难复杂执行积案的处理情况、涉诉涉执信访案件的交办处理情况、法院重大审判改革经验或措施、法院各项责任目标的季度完成情况等内容,及时向社会通报,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认真进行案件回访。对于上诉维持原判的生效案件、执行终结案件以及涉诉涉执信访案件,在办结后的一段时间内,抽出专人对案件的当事人,尤其是败诉方进行集中回访,填写案件回访日志,了解他们对案件审理、执行、信访处理的意见与建议,做好法律解释工作,从而进一步化解群众情绪,解开心中症结,排除疑虑,达到息诉罢访、定纷止争的目的。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