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一起七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在郑州开发区法院进行了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海非非(化名)有期徒刑8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8年5月5日下午2时半左右,15岁的被告人海非非、苗某(17岁)、巴某(16岁)和14岁的海几几(化名)等七名未成年人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网吧门口遇到被害人赵杰后,海几几以自己曾被赵杰殴打过为由提出对赵杰实施报复。苗某听后,首先对被害人赵杰进行殴打,接着其他人又一拥而上对赵杰进行群殴。期间,被告人海非非提起砖头砸向赵杰头部,赵杰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有关部门鉴定,赵杰系钝器打击头部后出现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海非非、巴某逃窜外地。2008年5月6日,二人在河南尉氏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他被告人均于2008年5月7日投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海非非等七名被告人虽属未成年人,但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本案的实际,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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