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借钱,丈夫应否共同埋单?
作者:郑州中院民三庭 海小广 王华伟 发布时间:2008-06-30 14:57:14
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借款纠纷。王与张系夫妻,屈某是王的姐夫。因建房需要,王向屈借款10万元,王以其个人名义向屈出具了欠条。后屈某索要未果,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令王、张夫妇共同偿还。张某不服,上诉认为,对王某借款的事实其并不知晓,屈某与王某系姐夫与妻妹关系,该债务是恶意串通之诉,更不是双方的共同债务,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驳回屈某的诉讼请求。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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