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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烟父子同上阵 领刑罚三人都有份

  发布时间:2008-11-04 11:36:09


    在别人忙于正当致富事业的时候,父子三人却走上销售假烟的途径,在2005年至2007年三年间,父子三人每人参与两次,涉案金额每人都在20余万元以上,换来的是二年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罚金。近日,新郑市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愈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子王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其子王武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05年至2007年,三被告人先后假冒名牌帝豪、玉溪中华等卷烟销售假烟,其中被告人王愈参与二次,涉案价值395 685元;被告人王文参与二次,涉案价值260 240元;被告人王武参与二次,价值476 798元,其中152 704元系在途运输过程中被查获的,系未遂,324 094元系在家查获的,系既遂。被告人王武犯罪时系未成年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愈、王文、王武违反国家规定,销售假冒卷烟,其中被告人王愈涉案价值395 685元,被告人王文涉案价值260 240元,被告人王武涉案价值476 798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结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金额、情节以及庭审中的认罪态度,被告人王武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以及犯罪未遂等情形,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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