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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受挫移私愤 深夜打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8-11-04 11:35:11


    只因恋爱不成,便将因恋爱失利的而引起的私愤洒向与女友穿相似衣服的而毫无相关的第三人头上,实在是可笑之极。昨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判决被告人王晓辉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初,王晓辉与一个饭店服务员小丽(化名)谈起了恋爱。小丽平时喜欢穿短裤,性格比较活泼。后来二人因感情不和,小丽提出了分手。失恋后的王晓辉情绪不好,整天以酒浇愁。2008年8月22日凌晨2时许,酒后的王晓辉发现一名穿着短裤的陌生年轻女子,心想,这么晚了,这个女子穿得这么少,不是想找打吗?于是,他便尾随该名女子来到郑州市中原区罗庄村内,将其打倒在地,随即抢她的手提包。该名女子紧抱着包不放手,王晓辉又对这名子的头部、肩膀、胳膊等处大打出手,导致该女子上唇粘膜瘀血,双肩部及右肘部片状表皮剥落,致该名子轻微伤。这名女子大喊有人抢包,王晓辉接着又拽手提包并将包带拽断,女子继续呼喊,王晓辉害怕被人发现,才慌忙逃离现场。经查,被抢的包内有现金165元,诺基亚2610手机一部。接到报警的公安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将王晓辉抓获。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晓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遂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晓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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