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审判工作融入地方经济发展稳定大局,依法支持和积极参与地方企业改制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了发展与和谐的平衡。
巩义市精工厂是一家以生产铸钢产品为主业的机械加工厂。近年来,由于市场的急剧变化,该厂生产经营陷入了困境,到了资不抵债的境地。2005年3月企业向巩义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巩义法院受理该案后,制定了详细的审理方案,依法及时指定了破产清算组。在清理破产债权债务阶段,为了避免破产财产的流失,合议庭的法官们15次到巩义精工总厂核实资产;在拍卖阶段,为了盘活精工总厂的资产,做到物尽其有,法官们又投入到了对机械加工设备的调研中。详细的第一手资料,为清算组制定科学的拍卖方案和确立合理的拍卖价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6年5月,精工总厂以比标底多30%的价格被当地一家耐火材料公司拍得并转入耐火材料生产。现如今,这家工厂年产值达7000万元,年上缴利税160万元,解决了150余人的就业问题。
为了有效化解破产改制企业带来的社会矛盾,促进企业依法有序改制,巩义法院早在2004年就成立了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的专职合议庭,由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员担任法官。合议庭法官经常深入当地企业登门服务,并在企业内部开设流动课堂,宣传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识,引导企业依法经营,降低商业风险。破产合议庭还开设了法律热线,随时解答企业的电话咨询,架起了人民法院和地方企业的联系桥梁。合议庭法官还将服务的重点放在那些因市场调整而经营困难的厂矿、企业,通过走访调研,了解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剖析其陷入困境的原因,提出法律上的改进建议,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巩义法院认真分析当地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每月编写一期《企业整改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作为领导决策的参考,在当地企业改制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企业界的高度好评。
巩义市竹林镇是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也是巩义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该镇副镇长赵峰说:“截至2008年10月,我镇共有三家企业在巩义市法院的帮助下实现了成功改制。现在这三家企业全部盘活,并投入了生产经营,解决400多人的就业,年税收350万,有力的促进了竹林经济的发展。”
该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7件,已有7家企业被其他企业成功收购,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使1000人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为地方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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