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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带走亲生儿子 亲生母亲无奈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08-11-04 11:24:55


    近日,后某以同居男友侵害其对亲生儿子的监护权为由,将男友诉至法院,要求男友归还监护权并赔偿精神损失。

    2006年8月,原告后某经人介绍与被告吕某相识,经过短暂了解后,后某带着孩子与吕某开始同居生活。在生活过程中,由于原被告之间产生矛盾,原告终止了与被告的同居关系。不料,同居男友以要求原告支付同居期间孩子的生活费为由,不准原告带走孩子, 原告一气之下,将原男友诉至法院,要求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此案现在进一步立案审查中。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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