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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24天从“空中充值”系统狂取7万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8-11-04 11:22:32


    “空中充值”业务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移动运营商在全国新推出的一种充值方式,因其充值方式先进、安全环保、帐目明细、方便快捷(随时提供交易对帐、查讯帐户余额、佣金、当日交易量,当日交易笔数)而受到移动公司、充值代理商和消费者的青睐。但河南联动信网服务有限公司的一个代理商、被告人程志彬却利用其系统漏洞,在短短的24天内就为自己充值话费76075元,并将充值的话费进行冲正,造成河南联动信网服务有限公司损失76075元。2008年10月3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诈骗案,被告人程志彬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0000元。

    现年31岁的被告人程志彬系河南省安阳市人,住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几年前,程志彬大专毕业后在郑州打工,2008年5月份,程志彬看到河南联动信网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加盟商的条件自己符合,就加盟成为河南联动信网服务有限公司空中充值系统的代理商,随后,程志彬在自己经营的通讯便利店内安装了河南联动信网服务有限公司的空中充值系统。一次,程志彬在为一客人进行空中充值时,发现了该系统的漏洞。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20日至6月13日,被告人程志彬利用空中充值系统可以对手机号码进行话费冲正之便,骗取话费进行彩票买卖,造成河南联动信网服务有限公司损失76075元。2008年6月18日,被告人程志彬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程志彬的家属已将赃款全部退出,并已发还被害单位。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志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程志彬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已代其退还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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