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救助基金的长期使用,充分发挥救助基金的救危济困和关注民生的作用,中原区法院对救助基金的依法回收和循环利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2008年11月2日,被执行人将应执行款交到中原区法院,该院首次实现了救助金的良性循环。
王秀玲、王国军和史焕霞无故群殴身患精神病的岳金娥,将原告殴打致伤一案,经我院审理,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370.84元,诉讼费334元。经过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王秀玲陆续支付了叁仟柒佰元,之后三被执行人,没有进一步履行的能力,而申请执行人身体较差,经济极其拮据,该院决定对申请人岳金娥发放救助金,解决了申请人的困难。
在部分法官的眼中,救助金发放后,案子已经执结,无需过问。但是,承办法官市红旗并没有就此了事。他以高度的责任感,怀着对人民负责,为政府分忧的赤诚之心,在执行救助基金发放后,继续艰难地查找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以弥补司法救助基金的损失,让更多的人得到救助,使司法救助基金实现良性循环。经过近两年的时间,史红旗最终将执行款全部追回,为救助基金补充了新鲜的血液。
执行救助金的追回,不但吻合了谁违法谁担责的公平理念,而且保障了救助基金的长期使用,打破了救助基金的发放作为案件执行终结的原有观念,充分发挥了救助基金的救危济困和关注民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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