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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屡禁不止 刑罚处罚方才收手

  发布时间:2008-11-03 14:21:58


    在一证俱无的情形下,大胆地开起了黑诊所,行政机关发现后先后四次予以行政处罚,仍然禁不住黑诊所继续营业,直至公诉机关依法起诉。近日,新郑市法院以非法行医罪,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已交纳)。

    2005年以来,被告人于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新郑市某路私开诊所开展诊疗活动,先后于2006年8月28日、2007年3月30日、2007年10月19日、2008年5月27日四次被新郑市卫生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后,仍继续在诊所内开展诊疗活动,直至近日被公诉机关依法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且先后四次被行政机关予以处罚仍未停止,属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于某系初犯且有悔罪表现结合本案案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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