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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打执法交警 六被告人领刑

  发布时间:2008-11-03 14:19:07


    “我们错了,我们服从法院的判决,如果有机会,我们会向当事民警当面道歉!”备受社会关注的东北女子酒后脱衣打警察案一审有果,10月31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6个当事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韩坤、刘显刚、王彦来、赵庆利、史娜、袁雪花酒后驾车行至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立交桥东下桥处时,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后六被告人对前来执行公务的郑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民警贾世良、李国民进行殴打,被告人韩坤又将增援的民警王飞、苏建新、孟繁勇打伤。经鉴定,上述五名民警伤情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坤、刘显刚、王彦来、赵庆利、史娜、袁雪花使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六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判决:被告人韩坤有期徒刑8个月,刘显刚、王彦来、赵庆利有期徒刑6个月;史娜、袁雪花拘役4个月。

宣判结束后,6人均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均承认错误,表示不上诉,并向当事民警道歉。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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