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钰琦,捕前是北京联合大学学生,他也是从河南省豫东农村走出去的大学生。不料,因涉嫌实施新型盗窃犯罪,未出校门,先进看守所的大门,使人惋惜,让人深思。近日,这起盗窃就由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中原区人民法院。
据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2008年7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张钰琪预谋后,携带事先在地摊以10元购买并伪造吊牌的项链一条,到郑州市中原区商业大厦隆进专柜,假称要购买铂金项链,让售货员为其取出铂金项链及吊坠试戴,趁售货员不备时,用随身携带的项链与试戴的铂金项链进行调换,后售货员发现张钰琪交还的项链不对,遂叫来保安并报警,张钰琪被当场捉获。经鉴定,被盗铂金项链价值61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钰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钰琪一案,给我们的启示是,经营贵重金属的商店,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以 “调包”的方式窃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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