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17周岁)、梅峰、冯某(17周岁)在半个月的时间内盗窃在郑州市中原区临街小店内多次盗窃并屡屡得手,近日被起诉到中原区人民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称,从2008年2月28日至3月17日期间半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先后窜至工人路上的“魔王车间”商店、伏牛路上的“时尚地带”商店、中原路上的“阿康小吃店”、五一公园附近手机店、中原路上的一个手机店、文化宫路上的“亚虎电子”商店,采取撬门的方式,进入店内盗窃有游戏机、学习机、游戏卡、摄像头、手机屏保、手机、电脑、游戏机等小件物品十几件。每当这些被告人盗窃一处,虽然盗窃财物价值不大,但都会引起周围商户的密切关注。
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人民群众对自身的财物安全意识尚待提高。不少商户房间内无人值守;安全防范使用的门锁属于质量低劣;认为财物放在房间内等于进了保险柜,对房间内的财物不做进一步的安全防范。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了这些安全防范的盲点,才得以频频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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