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正在服刑的罪犯又发现犯有新罪而判刑后合并执行案件。
2007年12月17日被告人华小超被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决生效后到焦作市监狱进行改造。服刑过程中被查实该罪犯于2006年参与两起机动车盗窃案件,被中原区法院审结。
中原区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13日凌晨,被告人华小超伙同昊天(另案处理)相聚后,在华小超的提议和带领下,来到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凯旋路派出所对面一未启用的加油站,乘夜深无人之机,将禹锋在此停放的东风牌重型汽车车窗砸烂,将该车发动后盗走。当日将该车转移到河南省新乡县一个汽车修理部喷、修理后将车卖掉。经估价,该车价值167500元,现赃物未追回。
2006年11月14日凌晨,被告人华小超来到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大庄加油站,趁夜深无人之机,将梁文涛放在此处的东风牌货车发动着后盗走,当日将该车转移到河南省新乡县一个汽车修理部喷、修理后将车卖掉。经估价,该车价值50600元。现赃物未追回。
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华小超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故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与原合同诈骗罪之刑罚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10000元。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