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消除部分企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将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上街区郑州铝城制氧有限公司、郑州三友路桥机械有限公司、中牟县供销社烟花爆竹销售中心等三家企业,依法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原区人民法院接到案件以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开辟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案件受理的绿色通道。立案庭及时办理所有立案手续并转交行政庭执行,行政庭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出具相关裁定、执行文书,并安排有关人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执行工作,目前,案件执行情况进展顺利,近期有望顺利结案。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案件,中原区人民法院立案动作快,执行效率高、力度大、效果好,极大地震慑了部分怀有侥幸心理,妄想通过“推、拖、赖”等方式逃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违法企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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