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滞留不归 造成损失谁埋单
作者:郑州中院民三庭 海小广 王华伟 发布时间:2008-10-08 08:42:40
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旅游合同引起的纠纷。2006年刘某等人与青年旅行社签订了韩国游出境旅游合同,某建材厂向该旅行社出具保函,保证刘某按期随团回国,否则承担赔偿责任。后因该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将刘某等人拼团于中国旅行社。刘某到韩国后滞留未归。青年旅行社向中国旅行社承担责任后,提起诉讼,要求建材厂赔偿违约损失10万元。一审判决后,建材厂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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