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以招工后毁约为由向老板强行索要误工费遭到拒绝。遂将其围住,对其进行推拉、脚踢,并以“不拿钱别想走”等语言相威胁,强行抢走杨老板现金400元。2008年10月28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武魁、王飞、田野各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未带证件拒绝雇佣
2008年6月12日16时许,杨老板在郑州市二马路劳务市场招工时,李明、武魁、王飞、田野和另外两名男子(现在逃)谎称愿意应招。后杨老板带领其六人准备购买火车票,“胖子”嚷嚷着还没吃饭,老板说要请他们吃饭,于是就来到“丹记烩面馆”在饭店里老板要了四个凉菜和烩面,还买了啤酒。快4点时,老板说该去火车站买票了。老板看这几个人鬼鬼祟祟的,行至该市二马路香港城门口时,提出要看看几个人的身份证。李乾坤称自己的身份证丢了,就拿出才办的二代身份证票据给老板看,其他人则迟迟不掏。“这不行,没有身份证我可不敢用你们。”因其六人未带身份证,杨老板遂拒绝雇佣。
不给误工费老板挨揍
“你耽误我门半天活儿,得给每人包100块钱损失。” “胖子”说。老板说,“我凭啥给你们钱,你们又没有给我干活?我还请你们吃饭了。”武魁说:“不给钱你今天就别想走!”“不给钱我看你今天能走不能,快把误工费掏出来!”说着“白衬衣”朝老板的大腿踹了一脚。老板由于害怕作出了让步,“你看我刚才也请你们吃饭了,我再给你们一人5块钱让我走,行不?”几人都不同意。老板分开众人要走,被王飞上前拦住了,“钱还没给就想走?”李明说,“就是想要点损失费,不如我们让你点利老板无奈,给每人50元得了。” 老板无奈,心想破财消灾,只得从包里拿出4张100元的票子。众人拿到后一哄而散时,“还没找我钱!”老板在后面大声呼叫。李明将刚接的100元扔到了地上,当即被民警提取。李明、武魁、王飞、田野欲携赃逃跑时被巡逻至此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赃款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这伙人原来欺软怕硬
李明说,“本来没想到要威胁那个老板要损失费的,本来是想以干活的名义取得老板的信任,然后让老板买火车票,把火车票骗到手后就跑,然后到火车站退票拿钱。可是还没等到骗到车票,老板就因为我们没身份证不敢用我们了。我们几个觉得吃亏了,加上老板挺好欺负的,才决定吓唬一下老板,让其给误工费。”
武魁称,自己一看事情不太对劲,就说:“我先上个厕所。”“白衬衣”不愿意了说“站住!你连胆子都没有。” 武魁就没走。“他们打骂、威胁老板时说要老板给每人100元,我认为有自己的一份所以就接了,而且大家都不熟悉,即便出事我也不用担责任。”
法官提醒:老板招工时要慎重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武魁、王飞、田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被告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四人均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老板在招工时,一定要谨慎。首先要查看对方证件,以确定其真实身份,以免被不法分子诈骗找到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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