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赤脚医生虽然“零伤害零死亡”仍被以非法行医罪判刑

  发布时间:2008-10-29 09:12:36


    给人治病即使没有造成伤害和死亡,但其情节严重的,照样构成非法行医罪。2008年10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零伤害零死亡”的犯罪案件。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有富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开办医疗机构,虽然先后两次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但其仍不思悔改,再次非法行医,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依法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王有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现年26岁的被告人王有富系河南省滑县焦虎乡前王村人,中专毕业。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有富从某卫生学校毕业后,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8年3月初,在郑州市中原区后河芦村359号开办了一无名诊所。因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开展诊疗活动,郑州市中原区卫生局先后于2008年3月24日、2008年5月30日两次对王有富进行了行政处罚,但王有富仍然继续从事诊疗活动。同年6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王有富在其经营的诊所内进行非法行医活动时被中原公安分局民警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有富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开办医疗机构,其因非法行医两次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有富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