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的情侣往往因为感情浓烈而忘记时间和危险的存在,而这也正好给了一些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2008年10月27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公园抢劫案,三名专门在公园中抢劫恋爱情侣的河南省滑县白道口镇农民、被告人李国铭、齐利千、张亚坤被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剥夺政治权利2年;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00元
现年19岁的被告人李国铭和齐利千、张亚坤均系河南省滑县白道口镇农民。不久前,三人一起到郑州打工。期间在公园闲逛时,李国铭等人发现,一些恋爱中的情侣不仅总是在公园的僻静处呆到很晚,而且身上带有较多的现金,有的还佩带有贵重首饰和通讯工具,一旦抢劫得手,往往“收获”较丰。便决定以抢劫公园内的恋人来满足自己物质上的需求。说干就干,2007年11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齐利千伙同李国铭、张亚坤预谋抢劫后,窜到郑州市人民公园南门凉亭处,见到在此谈恋爱的柴某、孟某,即上前勒住二人的脖子,抢走二人诺基亚6030型手机(价值425元)和中天ZT686型手机(价值850元)各一部及现金100余元。
尝到“甜头”后,几人随后决定大干一场。2007年12月3日22时许,被告人齐利千伙同李国铭、张亚坤预谋抢劫后,窜到来至郑州市人民公园南门假山处,遇见在此游玩的兰某、李某,即上前勒住二人的脖子,抢走二人诺基亚6030型手机(价值250元)和小灵通各一部及现金100余元。
连续在一个地方作案,几人觉得不安全,决定换一个地方。 2007年12月4日22时许,被告人齐利千伙同李国铭、张亚坤预谋抢劫后,来至郑州市碧沙岗公园东柏树林处,发现被害人苏某和姚某正在此谈恋爱聊天,即上前勒住二人的脖子,抢走二人摩托罗拉E1型手机(价值855元)和现金100余元。该手机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姚某。
2008年1月4日5日,被告人李国铭和齐利千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3月25日,张亚坤向公安机关投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国铭、齐利千、张亚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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