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郑金某购买假币不断消费换真币,没有想到在宾馆消费时被警察查搜出同号假币露馅。10月27日,新郑法院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 000元。
2008年6月5日,被告人金某在郑州市从他人处购得变造的一百元票面人民币六十余张,伪造的二十元票面人民币二十余张后,1月23日,金某入住新郑市郭店镇某旅社消费,在新郑市、中牟县等市场上,以购买廉价商品为由,使用假币换取真人民币。2008年1月24日夜21时许,新郑市公安局郭店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五里口村某旅社”进行清查时,当场从金某身上搜出同号码一百元人民币五十八张,同号码二十元人民币十九张,票面价值共计6180元。经中国人民银行新郑市支行鉴定,上述人民币为假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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