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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生校内宿舍行窃终获刑

  发布时间:2008-10-27 14:31:42


    学生本应是“一心只读圣贤书,两耳不闻窗外事”,然而中专学生小雷(系化名)却因为在学校宿舍内行窃,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小雷2008年3月的一天下午来到自己宿舍的隔壁宿舍,趁室内无人之际,将被害人小兵(系化名)的邮政储蓄存折盗走。2008年8月30日上午,被告人小雷来到郑州市中原路与百花路交叉口的邮政储蓄所,将该存折上的2000元取走,后又来到大学路上的郑州大学东门对面的邮政储蓄所,将该存折上剩余的500元取走。

    被告人小雷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毫无异议。

    中原区法院根据查明的相关证据和事实认定被告人小雷犯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小雷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且赃款已经追回发还被害人,故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最终判处被告人小雷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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