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诉讼之外的解决民商事争议和纠纷的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发展包括仲裁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我省构建和谐社会的依靠社会力量解决纠纷重要方式,也是适应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的必然选择,更是一种国际化的趋势。在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中,仲裁以其对现代市场经济突出的适应性以及立法承认支持所赋予的强制效力,在分流法院案件、适应市场主体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有效的发挥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职能,促进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针对仲裁案件进行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题,
展开了专题调研,把对仲裁案件的审理与规范作为今年调研的重点,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活动。民三庭指派专人对2005年以来我院审理的申请撤销仲裁案件进行摸底调查,并对2005年以来我院审结的183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逐案进行了分析,今年6月份与郑州仲裁委员会联合邀请民法专家、学者、资深法官、仲裁员召开了“仲裁的司法支持与监督座谈会”,就审理申请撤销仲裁案件涉及的问题进行讨论交流,指派专人起草了《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协作办法》、《审理商事仲裁案件操作规范》、《对郑州中院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调查分析》的调查报告,通过以上方式调查研究,总结了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原因,并从司法监督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对规范仲裁案件审理,促进仲裁的良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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