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说房于是自己掏钱买的,婆婆说是媳妇在购房手续上偷梁换柱,换成了媳妇的。为此,婆媳二人闹上了法庭,并从一审打到了二审。昨日,郑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婆婆叫陈梅(化名),媳妇叫刘爱玉(化名),她们是新郑市人。法庭上,婆婆说,2004年5月7日,她与丈夫购买了某房产公司在新郑市开发的一套商铺,交了20万元,房产公司给开了收据。2007年3月日寸,她因急用钱想转让房子,却找不到买房收据,后到房产公司查询才知道,该房子的手续被换成了儿媳刘爱玉的。婆婆认为,媳妇与房产公司恶意串通,要求确认房子归自刘爱玉在法庭上并不承认她与陈梅有婆媳关系,她拿出离婚证说,她与陈梅的儿子已于1996年8月26日离婚。陈梅则反驳说,刘爱玉与儿子离婚不离家,离婚后仍在一起居住。刘爱玉说,合同是自己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当时就交足了20万元并开了收据,2006年3月又更换成了发票,手续齐全,一审法院判决该房子归陈梅是错误的,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房子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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