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17日召开的全省贯彻实施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副省长张大卫要求,我省严格执行公务车按牌照尾数每周少开一天的规定,鼓励干部职工乘公交车或骑自行车出行。
具体实施为:星期一,尾数1和6;星期二,尾数2和7;星期三,尾数3和8;星期四,尾数4和9;星期五,尾数5和0;按以上措施,公务用车每周将停开一天。
郑州中院接到通知后,积极配合市政府安排,立即通知全院各部门严格执行以上措施,不仅在电子屏幕上公布当天停开车牌号,并且抽出专人按照停开牌号现场检查,若违反规定将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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