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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中专生被逼着抢同学 宣判后双双鞠躬谢法官

  发布时间:2008-10-24 09:47:47


    “谢谢审判长!谢谢法官!”10月22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俩年轻孩儿听完宣判后,双双给法官鞠了个90度的躬。

    这俩年轻孩儿,一个叫小刚(化名),一个叫晓勇(化名),都是17岁,是郑州市东风路上一所中专的学生。他们学校附近另外一所学校,有个学生叫蒋凯(已判刑)。“这个人‘比较霸道’,仗着大我们两岁,经常到我们学校收保护费,我有点怕他。”小刚说。去年9月的一天,蒋凯来到小刚的学校,说要找一个叫晓磊(化名)的学生,收1000元保护费。蒋凯拉着小刚、晓勇等人,来到他们学校的电子教室,找到晓磊。

    蒋凯等人威胁晓磊不成,就动了家伙。小刚拿起一根拖把棍,照着晓磊的头部就打,晓勇也参与其中。最后,蒋凯等人只从晓磊身上搜走了3.6元,却把他打成了轻微伤。

    小刚被抓后,小刚妈妈赶紧赔了晓磊700元,学校也很意外,专门写了份证明,说小刚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平时在学校表现很好,这次是初犯,希望法院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两被告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庭审中两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愿意悔改,重新做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刚、晓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己构成抢劫罪,金水区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小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晓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10月22日上午,金水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刚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以抢劫罪判处晓勇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主审法官白光敏说,判处缓刑有俩条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自身悔罪表现。案发后小刚妈妈积极赔偿,小刚和晓勇又是初犯,还是未成年人,判处缓刑无论对家庭、对社会,还是对他们个人都是有利的,最后从轻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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