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劳动纠纷案件审理中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法律适用,统一裁判标准,由郑州中院民一庭与研究室共同举办,巩义市法院协办,于8月22日在巩义市召开了“关注民生 促进和谐”劳动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研讨会。《公民与法》杂志社编辑部主任马献钊,编辑田恒、郭立,河南省高院民一庭综合组组长周志刚,河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处长李鹏举,郑州中院副院长王志民,郑州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处长徐利新,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曹明睿、郭德香等出席了研讨会,郑州中院民一庭、研究室及金水区、高新开发区、上街区、巩义市、中牟县、荥阳市法院的相关同志及律师界代表等二十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郑州中院民一庭庭长彭连城主持。
与会同志紧密围绕当前劳动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针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适用、劳动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构建多元化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三大主题分别进行了发言,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解、劳务派遣中责任的认定、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界定标准、竞业禁止相关问题以及如何发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与作用等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探讨。郑州中院副院长王志民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在今后劳动纠纷案件的审判中应当注意四个方面。第一,坚持四个原则,即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平等保护的原则、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利用劳动仲裁资源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原则。第二、大力提倡调解,深入研究劳动争议案件的规律,提炼和推广好的调解经验,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积极作用。第三、在受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问题上要持慎重态度,要严把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关,力争更好的社会效果。第四,进一步拓宽劳动争议的纠纷解决途径,大力加强劳动监督和监察,充分发挥工会维护和代表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能,积极利用劳动仲裁资源,实现仲裁和审判程序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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