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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的同窗好同学 今日却成盗窃贼获刑

  发布时间:2008-10-22 11:19:21


    本是同窗的好同学,却因一时的私欲竟盗窃同学的信用卡,并恶意消费5989.36元。10月22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了此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军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8年5月中旬,刘军在郑州市管城南曹乡一村庄租房处,趁无人之机,从其同学被害人谢某的柜子里盗走中国招商银行信用卡一张,并使用电话申请设置信用卡密码。刘军于5月22日至5月24日,使用该信用卡在河南省仕德科贸有限公司、思达商业连锁超市、河南天佑科技有限公司、家乐福超市、河南家世界超市有限公司消费共计现金5989.36元。其中使用5920元消费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已追回发还。

    法院审理认为,刘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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