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践行科学发展观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涉及民生案件审理中的突出问题,正确认识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正确处理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2008年10月17日,郑州中院与《公民与法》审判版编辑部共同组织召开了“小产权房纠纷审判实务研讨会”,会议由惠济区人民法院承办。郑州市两级法院民事审判业务骨干,郑州中院研究室,郑州市国土局、房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律师代表,新闻界代表以及来自郑州大学、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专家学者等六十余人参加了会议,惠济区法院院长王晋嵩致辞。
与会同志围绕以下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一是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及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如何建立相对完善的小产权房纠纷处置机制;三是其他非商品房房屋买卖纠纷审判实践及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省法院民一庭综合组长周志刚,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张义华,郑州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副教授赵可星分别作了点评,河南高院研究室副主任叶慈年、河南高院民一庭副庭长秦德平发表了讲话,郑州中院副院长王志民作了总结发言。研讨会由郑州中院民二庭庭长宋丁主持。
会议的召开有力提高了全市民事审判人员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改革,促进集体土地得到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利用”正确决策的认识,为今后正确认识处理小产权房纠纷案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