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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司法为民 突出实践特色

郑州中院让科学发展的成果惠及百姓

  发布时间:2008-10-21 15:24:21


    “我们满怀感激的心情向您诉说人民好法官的感人事迹,从你们身上我们看到了郑州法官的公正与无私……”。10月7日,山东省枣庄市村民孙晋法给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感谢信,感谢该院法官处处为群众着想,在短短15日内就审结了他的案子。

    去年元月,陈晋法与河南巩义市某建筑材料厂因合同发生纠纷。今年6月,建筑材料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反诉孙晋法安装的工程不合格,给自己造成损失要求孙晋法赔偿。郑州中院审判员宁宇及时阅卷吃透案情后,考虑到孙晋法是山东人距离郑州路途遥远,就选择了用邮递的方式把开庭传票送达孙晋法,减少了孙晋法的诉累。

    孙晋法在河南人生地不熟,一直担心地方保护,害怕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本来已经身心疲惫的孙晋法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郑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适当。为了打消作为一个外省人的种种顾虑和担心,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庭审理后第三天的7月2日,郑州中院就作出判决,驳回了建筑材料厂的上诉请求,并把判决书邮递给了孙晋法。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收到了自己满意的判决书,那一刻孙晋法热泪盈眶,他不知道如何感谢千里之外的郑州法官,思前想后感觉只有用信的方式,表达自己对这些好法官感激与尊敬。  

    感受司法关怀不只是孙晋法。曾荣立集体二等功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不断深化对司法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认识,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使活动成为群众最关心、支持、满意的民心工程,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78岁的王某与69岁的李某和第三人袁某之间因债务纠纷长达七年之久,郑州中院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赵军胜通过详细查阅所有卷宗材料、多次询问案件代理律师和当事人,并与合议庭成员反复研究该案,一致认为,由于该案件涉及债务转让,借款关系存在较大争议,又因该案纠纷发生的时间较早,主要证人已经去世等原因,如何认定该案件的事实存在较大困难。又由于该案件历经多次诉讼,时间已长达七年多,双方当事人年龄较大比较固执,且对立情绪很大,合议庭认为不论是维持还是改判,都会使一方当事人不满,从而出现案结事不了的状况。合议庭没有急于判决,而是决定尽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前不久,郑州中院案件主审人先后四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询问案情、进行调解,以尽可能的使案件事实进一步的清晰。主审人采取分头做工作的方式,与当事人讲事实、讲道理、讲证据、讲法律,帮助当事人清算有关账目,又帮助当事人计算打官司投入的精力和物力,以及给个人家庭带来的各种影响,同时又通过双方的代理律师不断的给当事人做工作。案件的经过数次的当庭调查询问、无数次的电话沟通等调解工作,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签字履行的当天,两位老人紧紧握住主审法官的手,激动的连声表示感谢。该案件的和解撤诉,使双方当事人之间长达七年之久的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通过不断努力,真正树立起人民法院公正高效、便民亲和、干净廉洁的形象,努力建设成为百姓心目中最公平、最讲理、最文明的场所,是郑州中院检验和评判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的最终标准。该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让老百姓感受到人民法院的情法通融、亲和诚意。河南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诉漯河某制药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该案难点在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均系全国人大代表,社会影响面大,且双方对合同的性质是技术开发还是技术转让产生争议。因为双方都是明星民营企业,为了不至于是双方因为案件产生矛盾,郑州中院以“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为途径追求司法的平衡点,法官高自强十余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帮助双方进行沟通,最后成功调解此案,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说:“高法官,您帮助我们解决了我们双方无法解决的问题。

    在科学的理念指导下,今年以来,郑州法院审结民事纠纷案件25877件,调解率达50%。彰显了以诉讼“便民、便捷、便利”为主线的司法便民化,强化了以“解纷、解忧、解难”为重点的司法亲民力,实践了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为途径的司法平衡点,使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得到更大的便利和更多的实惠。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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