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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亲戚房子未过户 为争房产闹上法院

  发布时间:2008-10-21 10:47:58


    郑州市民徐女士在5年前出钱购买了亲戚张某单位的房改房,因为种种原因房子至今没有过户。徐女士常年将房屋出租,而最近,张某却将租房户赶走,称自己拥有该房产。徐女士气不过,将张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确权。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女士胜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亦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法庭上,张某出示了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的张某拥有该房屋的100%产权。而徐女士在法庭上出示了有力证据证明房产证登记有误,因此法院判决徐女士胜诉,该房产属于徐女士。

    现如今,市民购买二手房、集资房,因估计熟人关系、面子,就放弃原则,推迟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房屋权属不清而导致交易受阻、引发纠纷的情况并不罕见。尤其在房屋价格上涨较快的今天,一些事后反悔的出卖人也会以此为由,要求重新对房屋确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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