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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外骗车货 换来徒刑十三年

  发布时间:2008-10-20 17:13:57


    近日,新郑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林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 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5月份的一天,刘林伙同张岭、张平、李生、张义预谋后,由刘林、张义(按诈骗罪已判刑)在本地接应,由张岭、张平、李生(三人按抢劫罪已判刑)前往千里之外的杭州市以购货为名骗取货物,经过精心施骗,骗取了被害人王某的一卡车货物,内有钢管34根、布匹162包、服装15包,在返回途中将押运员王某某捆绑后仍到路边沟里,刘林、张义伙同张岭、张平、李生将抢来的货物卸到本村李某家中藏匿并调换包装,后追回布匹82包、钢管33根,涉案赃物价值692153.2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林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公私财物,已构成诈骗罪,因其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结合本案案情,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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